[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5-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2 | [ 公开日期 ] | 2025-07-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城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古城邻里中心(原老面粉厂)停车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解决乱停车、停车难的问题,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文件《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郯城县人民路古城邻里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车辆停放2小时(含)免费,2小时后计费;早7:00(含)-晚8:00:1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晚8:00(含)-次日早7:00:0.75元/30分钟,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最高收费5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12元。
2、中型车辆按小型车辆150%收取,大型车辆按小型车辆200%收取。
二、收费减免政策
下列情形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减免存在交叉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1.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不得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救灾抢险、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修、殡服车辆;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有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行驶证);
4.悬挂新能源牌照入场并充电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新能源汽车;
5.国家、省、市有其他明文规定的车辆。
三、有关要求
停车设施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停车场应采取措施,确保停车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无人值守的停车场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联系电话、减免方式、退款途径等,积极为应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办理减免或退款。不按规定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该文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收费期限届满前1个月,停车经营主体向原批复单位申请调整标准或续期。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