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5-000008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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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7-10 | [ 公开日期 ] | 2025-07-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郯市监罚送告〔2025〕1号
颜丕娟:
本局于2025年07月0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郯市监罚告〔2025〕294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郯市监罚告〔2025〕294号),内容是:拟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肆拾壹元捌角(18541.8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肆拾壹元捌角(38541.8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郯市监罚告〔2025〕29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徐熙宝、颜丙涛 联系电话:18669539315
联系地址:郯城县北环路39号,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