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5-00000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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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5-05-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助企稳岗扩就业的引导作用,现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政策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沂岗贷”,主要支持以下三类群体:
1.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2.小微企业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等。
3.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认定标准
1.申请“沂岗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企业成立1年以上;
②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申请时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③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④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申请“沂岗贷”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②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③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④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授信额度及利率水平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3.5%、最低可至2.9%。
四、业务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中国银行郯城支行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向中国银行郯城支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白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两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送至经办银行。
(三)银行审查。中国银行郯城支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郯城支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四)贷后管理。中国银行郯城支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咨询电话:
郯城县人社局0539-6221600(郯城县师郯路15号1209室)
中国银行郯城支行0539-6155788(郯城县郯东路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