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ftz/2025-000002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高峰头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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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3-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社区、村、镇直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镇党委研究并同意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保留影像资料。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高峰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项目 |
高峰头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