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5-00000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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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3-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多角度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问题,推进涉企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拟在全县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
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10个,行政执法监督员15人。
三、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3.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或者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聘有法律顾问,能够按要求履职;
5.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6.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
3.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熟悉相关行政执法业务,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意见,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自身有条件参加、所在单位支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年龄在22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
7.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职责
1.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应邀参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1.受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事件调查,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研、论证、座谈,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活动;
2.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反映企业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4.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提供监督线索;
5.承担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郯城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郯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县司法局,或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tcxsfjxzzfjdk@163.com。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4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和公示。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在“法治郯城”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设立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属于无报酬志愿活动,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联系点和监督员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梦琦 联系电话:6220627
邮寄地址:郯城县文体中心B座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附 件:1.郯城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2.郯城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