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ylbzj/2025-00000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医疗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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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5-02-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使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拟编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现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11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不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新增医保定点的受理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5年2月10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并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