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5-00000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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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1-13 | [ 公开日期 ] | 2025-01-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经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见附件)未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加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需的条件、要求的事实成立。我局已于2024年12月5日发出《关于拟撤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行政审批决定的公告》,有关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的审批决定。
在你单位登记经营场所,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关于撤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行政审批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5〕003号),现在郯城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6800562
联系地址:郯城县府前街151号政务大厅五楼A305号窗口
附件:1.《关于撤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行政审批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5〕003号)
2.撤回郯城县扬盛电商中心等198个经营主体明细
郯城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