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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关于撤销郯城县小喜百货店设立登记的决定书》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5-000001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公开日期 ] 2025-01-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小喜百货店:

近期,经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设立登记。

在你单位登记经营场所,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关于撤销郯城县小喜百货店设立登记的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5〕001号),现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郯城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撤销郯城县小喜百货店设立登记的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5〕001号)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附件:关于撤销郯城县小喜百货店设立登记的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5〕0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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