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5-00000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公开日期 ] | 2025-01-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经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郯城县雪儿香食品坊等57个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见附件)未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加工活动,不再具备食品加工必需的条件和要求的事实成立。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许可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拟撤回郯城县雪儿香食品坊等57个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审批决定。
上述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告知各有关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许可事项如涉及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参照上述内容依法向我局提出有关权利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6800562;
联系地址:郯城县府前街151号政务大厅五楼A305号窗口
附件:拟撤回郯城县雪儿香食品坊等57个食品小作坊经营主体明细
郯城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