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24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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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2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10家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附件:注销《取水许可证》名单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