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4-000017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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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17 | [ 公开日期 ] | 2024-12-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建立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社会监督机制,解决好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在郯城县城区范围内违规倾倒、处置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举报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违规倾倒、私自接收处理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物业小区、沿街商铺等装饰装修垃圾产生者,未按规定投放,长期在公共区域随意露天堆放,未按要求及时交由符合条件备案运输企业、车辆清运的。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未按规定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点消纳、处置;运输过程存在遗撒、未密闭运输污染路面、随意倾倒等现象的。
三、受理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监督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单位: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6106110、6108110
五、注意事项
举报时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和相关录像、照片等证据或重要线索。举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禁止举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恶意滋扰执法工作。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