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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郯城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郯政发〔2024〕6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4-000018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公开日期 ] 2024-10-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规定,郯城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郯政字〔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2、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3、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4、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

5、城区修正体系;

6、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修正体系;

7、城区基准地价图;

8、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基准地价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附件【附件2.pdf
附件【附件1.pdf
附件【附件3.pdf
附件【附件4.pdf
附件【附件5.pdf
附件【附件6.pdf
附件【附件7.pdf
附件【附件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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