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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4-000011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公开日期 ] 2024-10-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我单位在清理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122KQ(黄)等车辆连续多个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等级评定。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所有人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超2年未审车辆注销列表

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4.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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