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4-000011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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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0-11 | [ 公开日期 ] | 2024-10-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我单位在清理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122KQ(黄)等车辆连续多个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等级评定。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车辆所有人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超2年未审车辆注销列表
郯城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