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4-00001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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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6-07 | [ 公开日期 ] | 2024-08-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 357 号修正)《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 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省厅根据近年来新颁布、修订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对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执〔2019〕1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