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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司法局关于甄别调解组织有关活动的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4-000008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6 [ 公开日期 ] 2024-08-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日,郯城县司法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假借“郯城县调解中心”“郯城县民商事调解中心”等名义,要求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协助查找有关纠纷当事人。经查证,郯城县域内未有该类调解中心及调解组织。请广大群众及各有关单位保持高度警惕,仔细甄别有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郯城县司法局温馨提醒广大群众: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不会收取“调解费”“手续费”“保证金”等任何费用。2.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无权冻结、划扣任何组织及个人的任何财产,也无任何行政执法相关权力。3.人民调解应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即人民调解员的介入,需要纠纷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愿调解时,人民调解员不得介入。4.广大市民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警惕境外来电、私人来电及其他陌生来电。若接到自称为人民调解员、政府工作人员,甚至能说出部分私人信息、个人近期事件的来电,仍应谨慎求证,及时通过官方公示的电话号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或到相关部门办公地点咨询确认,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述行为,请及时联系郯城县司法局或者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郯城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39-6221511。

特此通告。

郯城县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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