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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4-00000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日期 ] 2024-06-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单位在清理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779GA(黄)等121车辆连续几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附件:2年以上未审车辆注销列表.docx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号

  
附件【2年以上未审车辆注销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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