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4-000009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5 | [ 公开日期 ] | 2024-06-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我单位在清理车辆数据时发现,鲁Q779GA(黄)等121车辆连续几个周期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技术评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相关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运输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不交回的证件无效并作废。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