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lscj/2024-00000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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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公开日期 ] | 2024-06-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郯城县李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郯城县李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庙山镇、郯城街道、泉源镇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管理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等,项目总投资48945.23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郯城县水利局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郯西路222号
联系人:于升凤
联系电话:1555481818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4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39-7205515 电子信箱:lyhksywek@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点击下载)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六、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除保密外)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郯城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