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1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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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经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郯城义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郯城义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2MA3MHEMC1P;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庆波;登记时间:2017-12-21;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郯城义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对撤销有异议,应当于2024年7月5日之前向我局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此公告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