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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 索  引  号 ] tanchengajj/2024-000003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公开日期 ] 2024-04-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4年3月6日,全市安全生产县区互查罗庄检查组在郯城县李庄镇检查时,发现李庄镇辖区钢木家具产业园内郯城县鸿贤工艺制品厂存在无证从事电焊作业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郯城县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对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2024年3月8日,向郯城县应急管理局、李庄镇下发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郯安办督字〔2024〕2号),责令其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督促隐患单位抓好整改。在隐患消除前,做好监管监控,确保安全;整改完成后,经应急部门复查验收合格,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销号申请单》及相关整改至县安委会办公室予以销号。经过党委政府和部门联合执法跟进,于2024年3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万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2024年3月13日,郯城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李庄镇应急办对临沂创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024年4月12日,经过党委政府和部门联合执法跟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万元。执法人员后期持续跟进整改,并对该公司其他电焊作业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2024年4月18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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