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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上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gsz/2024-000002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港上镇
[ 成文日期 ] 2024-05-11 [ 公开日期 ] 2024-05-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港上镇为全力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灾害发生时灾民在安置点基本生活及住宿等需求得到保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生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镇应急办、民政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急办重点聚焦灾后应急和过渡期救助,民政部门聚焦长期兜底保障救助。

(三)统筹资源,部门联动。镇应急办、民政部门立足部门单位职责,统筹使用各种生活类救灾、救助资源,将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序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增强救助效果。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镇政府在受灾人员救助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各村(居)委会、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三、安置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安置对象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洪涝、暴风、地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现象所造成的村庄受淹、冲毁、住房倒塌、地质塌方、在建工程受淹冲毁的灾民和重大灾害来袭时需要转移安置的准灾民。其他类似自然灾害引起的准灾民同样使用本方案。

四、工作任务

(一)及时统计救助信息。镇应急办在做好灾后应急期救助的同时,要迅速派出驻点工作组联系各村(居)委会,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及时准确统计受灾情况和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等救助信息,建立受灾人员救助台账,及时报送郯城县应急管理局,并及时向镇民政部门反馈。镇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辖区内因灾致贫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郯城县民政局,并向镇应急办反馈。

(二)实施过渡期救助。镇应急办要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根据我市救灾工作实际,以下五类受灾群众一并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房屋因灾倒塌需要长期安置的;二是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三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冲走的;四是因种植业、养殖业遭受重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五是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里的。对因灾造成特困供养人员住房倒塌、需要送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相关灾害救助资金划转至福利院或敬老院,用于购置或改造生活保障设施。经县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经镇应急办转介给镇民政部门,由镇民政部门统计并上报郯城县民政局,县镇两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实施重建家园。镇应急办要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以赴为我镇辖区内因灾倒损户开展重建家园工作,镇应急办要及时制定重建家园工作方案,对因灾全倒房屋进行重建,对因灾损房进行修缮,以受灾群众自建为主,通过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并多方筹资积极协助因灾倒损户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四)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冬春期间,镇应急办、民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我镇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按实际情况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机制。镇应急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即镇应急办要及时向镇民政部门反馈辖区内灾害情况、救灾工作信息、灾情会商信息以及灾后过渡期救助、房屋倒塌损坏、人员遇难失踪、冬春救助等统计台账信息;镇民政部门要及时向镇应急办反应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台账及救助工作情况。

(二)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镇应急办需要会同镇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社工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规范有序参与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救灾捐赠等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社区、村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社区成员任成员的灾民转移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办公楼,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准灾民、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镇政府购置储备足够的衣被、水、食品、雨衣、雨靴、铁锨等应急救灾物资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同时,与超市、食品经销部门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及时进行购置应急救灾物资。

各村灾害信息员每天定时上报受灾群众具体安置情况等详细信息,确保全镇能及时、准确掌握避险转移群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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