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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3.8万吨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24-000001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公开日期 ] 2024-04-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3.8万吨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3.8万吨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_iWfVUKpf3_8TLmqIjtMw提取码:e6h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吴冶村、英庄村等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建设路西段路北

联系人:田总 联系电话:18865393888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39-7205552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的内容。

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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