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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hhz/2024-00000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开日期 ] 2024-04-2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购买主体: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郯城县森林抚育项目

所属年度:2024年

编制单位:金衡盛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4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为提升森林质量,培育和保护优良的生态环境,针对项目区森林资源林分质量差、林分密度大等现状,进行森林抚育。

2.项目预算:28.50万元。

3.服务期限:按照合同要求。

4.项目所属分类:□货物þ服务□工程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品目

(1)采购内容:通过疏伐、卫生伐、修枝、补植侧柏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群落结构、稳定森林健康,改造有林地面积170亩,改善项目区林分质量,美化环境,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结构。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品目:A0604生态资源管护辅助性服务。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景观质量,提高林分质量,能够有效的调节地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

(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5)《山东省﹤森林抚育规程﹥实施细则》;

(6)《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

(7)《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8)《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指南》(GB/T33890-2017);

(9)《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

(1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

(1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12)《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13)《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

4.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

(1)服务内容:通过疏伐、卫生伐、修枝、补植侧柏等措施,提升森林质量、改善群落结构、稳定森林健康,改造有林地面积170亩,改善项目区林分质量,美化环境,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碳汇功能结构。

①补植:对项目区范围内前期因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遗留林中空地及伐除后出现的林窗进行补植,补植树种为侧柏(高≥1m容器苗)。

②综合抚育:对林分密度过大、郁闭度高、林木间竞争激烈的黑松林进行疏伐、卫生伐,按照去弯留直、去劣留优、去弱留壮、间密留稀、确保目标树生长的原则,伐除干扰木、竞争木、枯死木。伐后林木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均应大于伐前。对目标树进行适当修枝提升树木质量,割除林下影响树木生长的灌木和杂草,并将采伐剩余物运出林区。

(2)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4)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技术保障: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应有针对性且完备,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6)服务人员组成:应明确投入人员配备设置,人员构成及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情况等。

5.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等。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按照合同要求;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郯城县红花镇联伍村蝎子山区域;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照合同要求。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进度管理,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等

项目实施方案:苗木修剪;抚育管理;设备投入;安全文明施工;

质量、进度管理:应当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项目采取必要和完善的控制和管理,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意向意向承接主体应建立合理的自我质量、进度控制体系,有质量、进度保证体系,确保自身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安全、文明养护管理:安全作业养护措施;文明养护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方案:人员配备;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情况。

知识产权

意向承接主体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意向承接主体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购买主体享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7.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验收合格后交付;

(2)验收程序:按照合同约定;

(3)验收时间、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购买主体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15963960799

地址:郯城县红花镇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金衡盛项目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工

电话:15065982003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0号上城国际A座1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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