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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郯征公告〔2024〕1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4-00000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公开日期 ] 2024-02-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4年1月27日,郯城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5〕1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869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新城花园村农村道路、南至新城花园村水浇地、西至新城花园村水浇地、北至高创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新城花园村。

地块2范围:东至李墨干渠、南至墨泉小区、西至墨泉公园、北至师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蒲汪村其他林地、南至临沂泺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西至205国道、北至蒲汪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蒲汪村。

地块4-6范围:东至工业路、南至扁鹊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7范围:东至郯东路、南至北园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北园社区沟渠、北至北园社区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村,总面积为0.3605公顷,其中农用地0.34公顷(水浇地0.34公顷)、建设用地0.0205公顷(农村宅基地0.0205公顷),拟用于郯城县建树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老校区搬迁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A)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总面积0.3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3210公顷(水浇地0.3210公顷),拟用于郯城县墨泉口袋公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3:位于高峰头镇蒲汪村,总面积1.5101公顷,其中农用地1.5101公顷(水浇地1.4429公顷、农村道路0.0672公顷),拟用于郯城县沂蒙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县绿色交通建筑材料综合场站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总面积0.1834公顷,其中农用地0.1834公顷(水浇地0.1484公顷、坑塘水面0.0234公顷、农村道路0.0116公顷),拟用于山东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总面积0.00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0公顷(水浇地0.0030公顷、乔木林地0.0020公顷),拟用于山东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总面积0.00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0公顷(乔木林地0.0010公顷),拟用于山东德威涂料有限公司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总面积3.4880公顷,其中农用地3.1437公顷(水浇地0.9482公顷、其他林地2.0610公顷、坑塘水面0.1164公顷、果园0.0181公顷);建设用地0.3443公顷(农村宅基地0.0375公顷、工业用地0.3068公顷),拟用于郯城鸿锐电子有限公司高频高速数据线缆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郯城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5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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