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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02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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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0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临财社〔2019〕9号关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规定,结合2023年度就业资金筹集情况和申报人数。经研究,综合确定我县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00元/人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50元/人月。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