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4-0000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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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1-17 | [ 公开日期 ] | 2024-01-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各企事业单位、个人: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根据《郯城县专利奖励办法》的规定,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郯城县专利奖评选工作,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为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2.申报专利应符合国家、省、市、县的产业政策,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郯城县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是郯城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郯城县的居民(包括持有郯城县居住证的非本县居民)。
4.申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参与申报过科技奖励的不受限制)。
二、报奖材料
申报县专利奖,须填写《郯城县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和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书
主要包括:报奖专利基本信息、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材料、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获奖励情况等内容。
(二)附件
主要包括:
专利权属证明。主要指专利证书(全套资料)。
2.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4.特殊产品相关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5.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利检索报告、鉴定证书等,以帮助评审专家了解报奖专利在技术、市场中所处高度及重要性。此材料非必须提供)。
6.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在县专利奖权利人知情同意书上盖章(签字)(附件2),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2.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申报书报县市场监管局611办公室。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使用A4纸装订。每个推荐项目电子件包含:①郯城县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word文档,大小不超过50M。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3.申报单位/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4.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4年2月8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敏强曹娟
联系电话:15153978692 15853925509
地址: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11办公室
附件:1.郯城县专利奖申报书
2.郯城县专利奖权利人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