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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jtysj/2023-000018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12-22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2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1月23日0时。

二、设备位置

1.国道310线高峰头路段(K105+600)。

2.县道218线重坊路段(K190+700)。

三、依据标准

1.所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设备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每超过1000千克处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处罚。

3.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来处理的,将依法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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