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sj1/2023-00002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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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1-22 | [ 有 效 性 ] |
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下列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裁量权基准名称 |
内容 |
适用起止期限 |
1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
详见附件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8/10/art_100623_38662.html |
2021年7月17日 —2026年7月16日 |
2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详见附件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7/art_100623_39728.html |
2021年12月20日 —2026年12月19日 |
3 |
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详见附件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12/1/art_107851_115613.html |
2021年12月1日 —2026年11月30日 |
4 |
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详见附件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6/29/art_100623_38462.html |
2021年6月15日 —2026年6月14日 |
5 |
山东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详见附件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1/1/18/art_100619_37763.html |
2021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 |
文件如有修订,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为准。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