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3-00002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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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10-10 | [ 有 效 性 ] |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补偿: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今年申报主体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二、标准条件
(一)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二)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郯城县属于财政困难县。
(三)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四)其他未尽事项。可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dxszz.sdei.edu.cn),查看资助指南——《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指南》相关内容;查阅《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相关内容(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室(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院内西侧服务大厅),电话:0539—6221367。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和高校学费审核必须手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事业编制人员提供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提供县编制部门下达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资连续发放证明》(附件3);
6.就业以来连续年度的工资花名册,提供第一年的第一个月,最后一年最后一个月,中间年度随意月份,含本人姓名单页即可,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连续工作无外(借)调证明》(附件4);
8.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9.在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连续发放证明。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资连续发放证明
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连续工作无外(借)调证明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1.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单位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以上单位均为市(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乡镇政府性质不同,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内。
2.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乡镇派出所、法庭、工商所、司法所等,为垂直管理单位,不属于本办法中基层单位范畴,不在补偿范围内。
3.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名称发生变化,如何界定补偿范围?
答:实行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地区,机构进行了整合,机构名称与本办法中列举的名称不同,只要机构性质未产生变化,仍属于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依然在补偿范围内。
4.大学生村官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在乡镇政府下辖的行政村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补偿范围内。
5.“三支一扶”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答:符合艰苦行业范围的省、市两级“三支一扶”人员均在补偿范围内,县级以下“三支一扶”不在补偿范围内。
6.财政困难县如何界定?
答:本办法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以就业上年这一时点为依据,如果第二年后不再属于贫困县,也依然在补偿范围内。
7.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由乡镇政府改为街道办事处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以毕业生就业开始年月为结点,如果在此时间之前改为街道办事处则不在范围内,在此时间之后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在范围内。
8.在编不在岗的毕业生是否可以申报补偿?
答:毕业生服务3年期内必须实际在岗,因借调、升学等原因导致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不可申报。
9.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如何界定调动后的县是否在补偿范围?
答:在3年服务期内,工作发生跨县调动的,也以再次就业所在县上年是否为贫困县界定。
10.在3年服务期内,跨县调动的毕业生通过哪里申报补偿?配套资金由哪里承担?
答:通过就业满3年时的所在县资助部门申报,由就业满3年时的所在县财政部门承担配套资金。
11.应届毕业生是怎样界定的?
答:本办法中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的,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对于1.5、2.5等非整年学制的毕业生,于每年12月份毕业,可以将其视为2、3年等整年学制,于第二年12月31日就业即可。
12.对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重新发放派遣证的,可以将其作为应届毕业生对待吗?
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