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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花镇2022年光伏发电衔接资金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hhz/2022-000007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红花镇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3-27 [ 有  效  性 ]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镇实际,红花镇起草了2022年光伏发电衔接资金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tcxhhz@ly.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红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府前街17号

邮编:276100

电话:0539-210196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4月29日

附件:项目概况

郯城县红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附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红花镇2022年度光伏发电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顺鹏食品闲置厂房房顶空间,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345KW光伏组件,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

项目覆盖:预计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共计59户、98人,其中脱贫户57户、91人,监测户2户、7人。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壮口村位于G205两侧,距离镇政府约6.5公里,下辖7个自然村:龙湖村、前小店村、后小店村、前壮口村、后壮口村、高台子村、杨庄子村。村内村民共有1763户,6962人,以张、庄、刘、岳、徐、王姓居多。其中脱贫享受政策户81户、122人,动态监测户2户,6人。总面积19898亩,耕地面积9327亩,主导产业为蔬菜粮食种植及轻工业。自然条件良好,土壤肥沃(黑土),产业以传统种植业为主(蔬菜、甜瓜等);村内缺乏产业支撑。

2、重兴村位于红花镇政府驻地北4公里处,下辖5个自然村:关村、戚村、南郑村、北郑村、重兴村,与高峰头镇相邻,沭河岸边,205国道东侧。重兴村共有村民1477户,5614人,重兴村共有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50户,92人,动态监测户1户,2人。2022-2023年重兴村乡村振兴将统筹兼顾全村人居环境提升基础上,将从基础条件建设、产业发展两方面重点打造和提升。

3、大院子村位于郯城县红花镇驻地,所在地系原大院子乡驻地而得名。大院子村下辖6个自然村:渠沟村、院北村、院南村、后苍村、前苍村、西苍村。全村共有村民1935户,7514人,以徐、王、张、戈姓居多,其中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47户,90人,动态监测户1户,3人。总面积13032亩,耕地面积6109亩,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其中渠沟村现有土地2300多亩,仅蔬菜种植1300亩,大大小小的蔬菜棚1000多个。渠沟村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村民有种植蔬菜的传统,更有种植大棚蔬菜的经验,是红花镇的人口大村、蔬菜种植大村。

4、红花埠村位于红花镇最南端,地处苏鲁交界,西连205国道和京沪高速红花埠出口处,距离红花镇政府5公里。因北魏景明帝时期沭阳张高等人引沭河水灌溉起名红花水渠,后改名红花埠而得名,下辖7个自然村:韩庄子村、西南村、红南村、西中村、红中村、红北村、楼下村,共有村民1911户,7250人,以谢、张、李姓居多。其中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46户,85人,动态监测户1户,2人。总面积15050亩,耕地面积7055亩,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导。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低碳、绿色发展的大势所趋

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可缓解我国能源紧张问题,节能减排,改善居住环境,有效利用太阳能资源和土地价值。项目建设对于推动和提升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光伏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是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国家、省级部署的必然要求。基层应该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2、地方政府积极推动

2022年3月4日,临沂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会议在郯城县召开,郯城县被列为试点县。会议要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务求实效;要结合地方实际,托清底子、迈开步子、大干快上,加快光伏建设开发进度;要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

3、第一书记工作任务

根据省委工作要求,省派第一书记工作任务从第五期开始,将工作重心由脱贫攻坚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转变。而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工作措施。建设光伏发电产业符合省委工作要求。该项目完成后,将会大幅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依据

(1)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中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2)《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规定:“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

2、气候条件适宜

郯城县处于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寒暑适宜,光温同步,雨热同季。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和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全县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21.58千卡/平方厘米,年际变化在112—131千卡/平方厘米之间。年内以5月份最多,12月份最少。按80%保证率计算,全年辐射总量为117.9%千卡/平方厘米。郯城县市全年平均日照数2627.1小时,年际变化在2342.3—3413.5小时之间。日照百分率58%左右。

3、地理环境符合光伏发电要求

经分析,该项目选址在场地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方面均与光伏发电场地选择原则相符。具体表现:丰富的太阳光照资源,大气透明度较高;靠近主干电网,减少新增输电线路的投资;主干电网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有能力输送光伏电站的电力;场址处地势开阔、平坦、无遮挡物;距离用电负荷中心较近,以减少输电损失;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生活条件;能产生附加的经济、生态效益,有助于抵消部分电价成本;当地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提供优惠政策和各种便利条件;场址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室设施及地下矿藏等;用地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政策要求,未占用耕地。

4、选址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要求

项目建设在厂房房顶,不需要新占用土地,不需走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5、消纳能力充足

并网发电后,所发电量由红花镇辖区内消纳。

综合考虑太阳能资源、工程地质条件、建设条件、交通条件、接入系统便利、政策条件等多种因素,该处场址在技术上、政策上是可行的,具备良好建设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的条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位于红花镇驻地西侧的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利用顺鹏食品闲置的厂房房顶空间,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345KW光伏组件,占地4000平方米,光伏发电模式“全额上网”,采用低压侧并网。

(二)建设期限

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

(三)绩效目标

1、经济效益

年均收益18万元。预计帮扶脱贫享受政策户及动态监测户共59户、98人,每户每年帮扶资金1000元左右,村集体收入大约每年12万元。

2、社会效益

(1)节能减排,缓解环境压力

根据国家能源局初步统计显示,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比例接近2/3,而其他化石燃料(如石油和天然气)比例较小,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拉动下,煤炭消费约占商品能源消费构成的75%,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减少温室气体和有害气体排放是中国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可实现节能减排,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做出应有的贡献。

(2)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光伏复合发电站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临沂市光伏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光伏并网发电是太阳能发电进入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必由之路。

(3)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后,全部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可有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减轻镇政府经济负担。新增电量也为红花镇内众多企业提供充足电力,为企业发展提供能源支持。同时,由于光伏发电绿色环保的特点,大力兴建光伏产业,对促进当地发展绿色经济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4)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由于该项目产出稳定,所以覆盖范围内的脱贫享受政策户能长期稳定地得到经济补助。同时,产业确权村能够实时解决村民因突发状况导致的生活困难等问题,能够逐步进行村庄公益设施建设,打造美丽宜居乡村,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四)覆盖村及人口范围

发电总收入分别归四个第一书记帮扶重点村集体所有,共覆盖1807户、6284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户共计59户、98人,其中脱贫户57户、91人,监测户2户、7人。原则上,2022年起至2026年,对每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及动态监测户每年每户分配1000元。每年根据各户实际生活情况再研究确定救助人员名单和具体救助办法,适时调整额度。剩余资金用于村集体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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