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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票据回购业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3-00000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4-28 [ 有  效  性 ]

最近,我局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个别机构非法设立票据融通平台,宣称与省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将企业开具的商业汇票分拆为小额单张单据,与投资者签订“商业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商业承兑汇票代理保管协议”等,承诺保底高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依据《票据法》,票据的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贸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票据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票据业务均应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实施;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展票据交易,应当由委托或授权的金融机构作为其投资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代表其行使票据权利。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您: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钱袋子!一旦发现有机构或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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