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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郯城县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使用方案的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3-00000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3-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我县956万元,现将使用方案公示如下:

一、资金概况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2〕105号),下达郯城县预算指标956万元,用于郯城县跨境河流综合整治项目,以提升跨境河流水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方向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对郯城县境内的郯新河、柳沟河、浪清河、臧圩河和大房沟共5条出境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人工生态湿地、生态滤床、生态飘带、生态护岸、拦污坝建设及水生植被种植等方面。

绩效目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减少进入河道的污染物总量,提升跨境河流水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跨境河流纠纷。

成本指标:956万元。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审计,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同时,强化对实施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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