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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第二批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rsj/2023-000005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2-17 [ 有  效  性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县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进行了检查鉴定。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地反映被鉴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在正式下达鉴定结论前,对拟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张福梅、吴丽萍、张新、薛晓勇、刘海文,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4日。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实名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539—6107618;6107610.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15号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2023年第二批职工鉴定结论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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