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3-0000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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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1-10 | [ 有 效 性 ] |
为方便患者用药,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9日起,我县麻醉药品使用服务手册(麻醉药品卡)办理地点由县卫生健康局变更至县第一人民医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所需材料:1.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3日内开具,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2.村居(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3日内开具,需加盖村居公章);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7日内开具,需加盖户籍专用章);4.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作息时间)13:30-17:00(冬季作息时间)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1.办理地点: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3楼门诊部。2.联系电话:2100837。
四、其他事项:1.麻醉药品适用人群原则上为癌症患者;2.2023年1月8日前在县卫健局药政科办理的麻醉药品使用服务手册,续期、变更、退卡等业务一并移交至县人民医院。特此公告。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