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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39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0-21 [ 有  效  性 ]

郯城县文庆家居生活店等39家市场主体:

近期,经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设立登记。

你单位存在虚假登记经营场所的行为,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2〕第055号),现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郯城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郯行审商撤决字〔2022〕第055号)

2.郯城县文庆家居生活店等39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docx
附件【1郯城县文庆家居生活店等39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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