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乡镇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swj/2022-00001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15 [ 有  效  性 ]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全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重新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鲁商发〔2017〕4号)不再继续施行。


  
附件【《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