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2-00001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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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8-1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加快推进郯城县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让“诚信主体少跑腿”的信用环境,使诚信主体获得更多便利优惠的公证法律服务,郯城县公证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证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重要意义
“信惠+公证”是指让信用良好的主体享受更优先、更优惠、更便利的公证法律服务,实现“信用越好,办证越容易”,建立健全守信正向激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创新开展“信惠+公证”工作机制,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利用诚信结果来享受公证优举措,让信用真正惠民便企。让诚信主体有获得感、荣誉感。
四、优惠对象
“A级纳税人企业”。
五、主要内容
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为困难企业按规定减免公证收费。
六、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具有创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和挖掘联合激励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信用建设的影响力,共建共享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