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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法律援助”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sfj/2022-0000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8-12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加快推进郯城县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建设,营造全社会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加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力度,树立良好价值导向,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目标

为积极贯彻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要求,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服务内容

(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范围的守信人群,遵循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可为其免费指派律师代理案件。

1、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2、扩大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于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的;请求发给抚恤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化申请手续。为便利申请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上述群体,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告知制度。

4、落实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办法》,强化与公检法部门对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

(二)提供法律咨询

郯城县司法局在一楼大厅设定法律援助窗口,为群众提供咨询。此外开通法律援助热线,接受群众来电咨询。

(三)服务方式

信用条件良好的人群将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优先指派等便利服务措施,为守信个人节约办理时间成本。审核后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县法律援助中心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落实“信用+法律援助”工作要求作为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提升法律援助水平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发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工作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狠抓任务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健全核查和监管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3、加大宣传力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广泛开展“信用+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刊等方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守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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