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anchengtcjjkfq/2022-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山东海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二甲硫基甲苯二胺及10000吨二乙基甲苯二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oeMYdipx4K6iVH0Cy5T3w,提取码:1y6u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前往山东海量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区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帅帅 联系电话:1392398527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新河村、魏庄村、凌高册三村等村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oeMYdipx4K6iVH0Cy5T3w,提取码:1y6u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海量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郯马路7号503室)
联系人:李帅帅 联系电话:13923985278
环评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39-7205553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山东海量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