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2022-0000220 | [ 文 号 ] | 郯发改〔2022〕54号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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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7-13 | [ 有 效 性 ] |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6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分类施策,以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要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
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D类企业已经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执行。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
D类企业用气价格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后,加价资金收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郯发改〔2020〕55号)同时废止。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