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ajj/2022-000008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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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6-17 | [ 有 效 性 ] |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文件精神,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建设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急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举报奖励以违法行为第一次有效举报为准,
在加油站领域,重点征集私设油罐,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事故隐患线索。对于2022年5月28日后仍未向相关部门坦白情况的,将从严从重处置,给予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移送公安处理等处理措施,依法严厉追究举报查实违法犯罪企业刑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应急部门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鉴定笔迹。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具体事项按照《郯城县安全生产举报管理规定》执行。
举报投诉电话:0539--737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