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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郯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及核验要求的补充通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22-000003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17 [ 有  效  性 ]

关于2022年郯城县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范围及核验要求的补充通告

根据《2021—2023年郯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现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及机具核验要求进行调整补充,并予以通告。

一、退出补贴范围的机具

从2021年1月1日起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已退出补贴范围。从2022年5月14日起玉米脱粒机退出补贴范围;从2022年6月15日起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铡草机退出补贴范围。对2022年5月13日(含)前购买玉米脱粒机、6月14日(含)前购买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铡草机的农户(购买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可以继续申请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二、机具核验补充规定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严格对照“真人、真机、真买、真用”的标准要求,对核验机具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补贴申请:

(一)假借他人之名申请补贴的;

(二)购买的牌证类机具未使用或达不到补贴规定作业面积20亩及以上的;

(三)短期内大批量、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的;

(四)非合作社社员,假借合作社名义申请的补贴;

(五)农机经销商购买本公司经销农机产品的(确因承担当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机化项目需要,在当年购买并挂牌的农机,实际参与项目、作业面积也达到补贴规定条件的除外,但需要购买人同步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六)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机具核验的。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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