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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凤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压裂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22-00000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6-15 [ 有  效  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内容为《山东凤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压裂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及公众参与说明(详细内容请见附件2)



山东凤鸣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2: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附件1:山东凤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高分子压裂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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