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hhz/2022-00000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红花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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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3-16 | [ 有 效 性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生猪及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生猪及深加工产业化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厂址位于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9920m2,主要建设生猪屠宰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屠宰200万生猪及深加工产业化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红花镇工业园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87539766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绿之缘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高新区高新七路99号
联系人:秦工电话:0539-8723818电子信箱:sdlzyhpb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本环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资料并结合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施工期、运行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同时对公众参与意见等做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对策,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顺鹏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