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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化机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tcjjkfq/2022-00000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5-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化机浆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条化机浆生产线,杨木片下脚料为原料,经切片、洗片、预蒸、热磨等工序,年产化机浆15万吨,依托现有的供排水系统、办公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

在建工程:在建年产35万吨高档特种纸项目环保手续齐全

地理位置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恒昌路1号,现有厂区内部。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长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经济开发区恒昌路1号

邮编:276100

联系人:经理

电话:15966760799

邮箱:379473738@qq.com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7层1705室

联系电话:0531-88693605

四、公众意见表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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