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lzz/2022-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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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5-12 | [ 有 效 性 ] |
《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20万吨铝灰(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20万吨铝灰(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点击: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X3PQ84xFJBczr7rZsC_6Lg提取码: 9rur)。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505399683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郯马路6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社区内的常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点击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山东宏兴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郯马路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50539968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