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rb/2022-00000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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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4-30 | [ 有 效 性 ] |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民间融资机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不得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4月30日,注册地在山东省郯城县名称中包含“民间资本”、“民间融资”字样但未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共4家企业,不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郯城县汇鑫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郯城县安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郯城县天和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郯城县洪伟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郯城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