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1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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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4-25 | [ 有 效 性 ] |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1.山东郯城酒厂医务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926437132212D4001
医疗机构地址:山东郯城酒厂家属院门北首
2.郯城镇官路东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1254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郯城街道官路东村414号
3.郯城镇孙港口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70796337132212D6001
医疗机构地址:郯城县郯城街道孙港口村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