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0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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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3-18 | [ 有 效 性 ] |
山东诚恩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493482430G
我局于2022年1月14日对你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你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接受检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八)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10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郯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