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qxj/2022-00001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气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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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1-01 | [ 有 效 性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适合作业天气条件时,随时使用火箭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二、作业点:
流动火箭在马头镇进行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设备简介:
增雨火箭型号为WR-98,火箭弹在空中催化后打开降落伞缓慢落到地面,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
四、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郯城县气象局会提前做好人影作业公告,广大人民群众应相互转告,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作业警戒区。
五、发现未爆炸的残骸后,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气象部门,由专人负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以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郯城县气象局办公室电话:0539-6221066。
特此公告!
郯城县气象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