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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索  引  号 ] tanchengslscj/2022-000002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3-04 [ 有  效  性 ]

主体责任单位:郯城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于广威

职务:县委副书记、县长

电话:0539-6221137

职责:郯城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郯城县水利局

责任人:谢飞

职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话:0539-6221046

职责: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县级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单位: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冯辉

电话:0539-6221528

职务: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

职责:负责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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